江滨公园座落于我市北江南岸,是集观赏、休闲、娱乐、健身、防洪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式综合性公园。然而在2014年8月某日下午,却发生了一件溺水事件。10岁的陈某与几位小伙伴在市区江心岛西侧玩水,游玩过程中不慎跌入河中,发生意外溺水身亡。儿童溺水身亡后,父母要求管理该公园的城市综合管理局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的父母认为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江心岛的管理者。陈某父母认为事发的北江河段有较深的水坑,城市综合管理局并没有及时排除,该局也没有在河边设置护拦、警示标志等,完全没有尽到其应尽管理公园的安全保障义务。于是陈某父母据此要求法院判令该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合共5210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几位小伙伴一同到市区河边江心岛玩耍,不慎落水。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人员接报后到现场立即进行搜救,但陈某已不幸溺亡。陈某溺亡的北江河道南岸的江心岛是由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维护管理的,公园沿岸位置设有护栏、警示标志、投放有救生圈。事故发生的地域江心岛是北江河开放性的天然河道,城市综合管理局在该沿岸已设有护栏、投放有救生圈及在明显位置设立有警示标志,还对该河段安排了保安人员进行巡逻,已对该公园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所以陈某的父母以城市综合管理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城市综合管理局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法院遂驳回了陈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醒:
本案的溺水事故并不是江滨公园边北江水域发生的第一起溺水事故。北江河段水文情况复杂,历年均有溺水事故发生,无论是儿童还是成年人,在明知有溺水事故发生的危险水域,且没有作出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不应在北江河边嬉戏或游泳,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夏季到来,小编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罔顾安全到无救生设施或者救生人员的地方游泳戏水,家长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珍爱生命,远离危险。